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三、选调岗位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长沙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新提拔未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岗位、选调计划及具体条件
此次选调岗位2个,选调计划2名,具体岗位情况见:《2023年长沙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说明:1、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9月6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9月6日以后出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年龄可放宽三岁。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3年9月6日。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意见予以确认。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5、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选调程序
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信息
选调简章、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changsha.gov.cn/、长沙市林业局网站(http://lyj.changsha.gov.cn)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长沙市林业局网站(http://lyj.changsha.gov.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
(二)报名、打印准考证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站:人事招考报名系统(http://www.bmbmbm.net)。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3、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周四)9:00—9月12日(周二)17:00。
4、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 9月7日(周四)9:00—9月13日(周三)12:00。
5、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15日(周五)9:00—9月17日(周日)9:30。
6、请考生密切关注资格初审情况,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信息、资料,未在9月12日17:00前按要求补充的一律做不通过处理。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7、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
8、开考比例: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数。